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长子承接照明设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长子承接照明设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西凶犯落网后,受害者家属打扫房间,为什么又发现了遗留物?
有一种情况就灯下黑,越是站在灯光下,越是看不到。
受害者打扫房间又发现了遗留物,根据受害者说房子四楼本属于隔热层,平时都很少去,三楼也是因为打扫才发现了曾某亮。
但是打扫房间又发现遗留了有烟头,打火机,矿泉水,还有一本有明显坐过的书本。
这种情况只有两种可能:
第一:警方进行排查的时候并没有去到四楼,排查的不够仔细,错过了很多的细节,曾某亮可能很早之前就已经去了受害人家中逗留了很久。
第二:曾某犯案后重新回到了受害人家中逗留,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
为什么有第二种推测?
原因有两个:1、曾某亮被捕时候并不像是躲在山里那种落魄的情况,相反还是浑身干净,整洁的情形,令人生疑。
2、被捕时带的帽子根据被害人家属反应,那是他家的帽子,从而推测曾某亮很有可能重返过被害人家里。
从而留下了更多的遗留物。
曾春亮这个狡猾的狐狸一定在康某家住过一段时间,而且应该是在第二次案件发生之前,趁着康某一家都去医院照顾孩子,趁机溜回康某的家中。
吃着康某家冰箱里面的食物,喝着矿泉水,甚至还躺在床上睡觉,还不忘抽几口香烟。这样的场景真是让人害怕,难不成被害人的住宅不应该重点搜索么,在案情发生之后,如果在住宅楼里找几个警察蹲点。
那么曾春亮会更快被抓到吧,而且在第二次行凶杀死扶贫干部后,曾春亮跑去了哪里,还换了身衣服,脸上也干净得很,这是从山里回来么。
如果不是的话,那是不是藏身在村民的家中,等待着机会跑出去。在这个案件里还是有很多疑点的,同时也可以看出曾春亮胆大包天,受害人的家都敢藏。
还好这个***犯已经被抓住,不然的话闹得人心惶惶的。
这个问题,我个人是这样分析的。
曾春亮第一次潜入康家,是7月22日晚上。他的目的是看上康家这个大户人家,想偷点钱财和贵重物品,以解囊中羞涩。不料当日早晨,康母因女儿要从深圳回来住一段时间,就上三楼打扫卫生,推开门发现曾春亮睡在床上,吓得大叫。曾春亮怕暴露,就用螺丝刀顶住其脖子,威胁不准喊。康家长子康伟闻信后,进来先扯开母亲,与曾春亮搏斗受伤后,见其没有偷走什么东西,就放曾春亮走了。临走时,曾春亮威胁母子俩撂下狠话:不许报警,否则杀了你们全家。
当日,康家报了警。警察十多分钟就赶过来。如果排除警察走过场,应该是会对曾春亮所居住的房间进行搜查。即使警察不搜索,康母与康伟也应该仔细搜一下。可到了7月24日,康家人再次打扫卫生时,竟又发现床下有绳索、手电筒、衣服等作案工具。这只能说明曾春亮很可能7月23日晚又第二次潜入了康家。
7日24日,康家又报了警。警察过来收走了作案工具。应该说,民警也好,康家人也罢,不可能大意到连三楼到四楼的楼梯口有多枚烟头和四个矿泉水瓶以及坐过的一本书都没有发现,这是不合常理的。因为你们也是走楼梯间上三楼的,四楼楼梯间与三楼是相连的吧,应该一踏上三楼就可发现。由比推断,曾春亮在7月24日晚,也就是警察收走床下作案工具之后,第三次潜入了康家。从喝光4瓶矿泉水,还在卫生间内方便了并留下印有某网吧名字的打火机来看,呆的时间还不短。
所以说,曾春亮从7月22日到8月8日之间,应该是三次潜入康家。这一点,也有其它证据可以证明曾春亮没有离开山砀镇,一是7月22日康家报警后,很多人见到他在街上游荡,出入饭铺面馆,二是他还绘声绘色向别人讲述自己7月22进入康家的事情,听得别人真发怵,以为是吹牛。
曾春亮为什么要频繁进入康家,除了这是他的天生习性外,最主要的是想观察康家报没报警,同时认为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以及寻找机会报复***康家人。也许是后两次没找到机会,直到八月八日才动手。当然,矿泉水,烟头,打火机也可能是8月8日***后留下的,那就是他杀死康父康母和砸伤康家外甥后,坐在楼梯间等待康家其它人回来一并***。四点之前不见康家人回来就溜走了。至于警方8月8日4点半后接到报案来现场,应该是只注重厨房和康父卧室的取证,忽视了楼梯间的物证。
由此可见,曾春亮是一个胆大包天,心狠手辣,不按套路出牌,诡计多端的恶魔。好在恶有恶报,8月16日下午4点,这条披着人皮狼被民警生擒活捉,成了阶下囚。随着审讯,具体作案细节会水落石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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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落网后,受害者家属打扫房间,又发现一些可能是曾春亮留下的物品,实际上再次把矛头指向了最初的办案人员。
命案发生,警方往往会第一时间封锁案发现场,为的就是想要在案发现场提取重要物证。
但是在8月8日曾春亮第一次行凶***现场,当地警方也依惯例封锁了现场,应该也进行了相关的物证提取。
凶杀案发生在一楼和二楼,但是对于三楼他们竟然没有上去看?
据康女士反应,三楼平常没人上去,那么对于楼梯口的烟头,那么明显,竟然没有发现?
我真的怀疑办案民警是不是压根就没有上到三楼去看看。
对于案发现场,准确来说,是可以第一时间得到犯罪嫌疑人第一手资料的,因为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出现过。
甚至于案发现场周边,都应该仔细勘察,而对于烟头,打火机,饮用过的矿泉水瓶,即使不能确定是否犯罪嫌疑人留下的,最起码也应该询问下家属吧?
破案就是一个抽丝剥茧的过程,很多案件往往就是现场的一个不起眼的物证,最终打开谜底,抓获犯罪嫌疑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长子承接照明设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长子承接照明设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