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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300平别墅豪华装修要多久?
最少一年半。别墅施工流程反锁,工期长,这是一个很正常的情况了。目前市面上,一个别墅从设计开始最少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的,首先设计这一块都需要一个月左右,设计方案通过以后就是土建了,先拆除不需要的墙体,砌墙体,还有的地方需要现浇灌注,那就更慢了,土建这一块最少需要三个月以上,然后水电需要一个月
如何看待南京碎尸案别墅以786万成交,低于市场价400余万?
法海一粟认为,卖房人负有披露涉案房屋曾是“凶宅”的义务;如果卖房人未履行披露义务的,买房人享有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的权利。
1、凶宅的定义。这里所说的凶宅,不是指曾经有人在涉案房屋中去世的事实,也是涉案房屋中曾经发生过凶杀案的情形。之所以这样定义,是因为,生老病死属于人生常态;房屋里曾经有人去世属于普遍现象。事实上,哪个房屋里没有死过人?因此,不能将房屋里曾经有人去世划入凶宅的范围。而对于房屋里曾经发生过凶杀案的事实,在生活中并非普遍现象。另外,凶杀案尤其是比较恐怖的凶杀案,对于人的心理影响是明显的,因此,将其列入凶宅范围,符合一般常理。
2、诚信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在我国,无论是民法总则,还是合同法等,诚信都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基于人们对于凶宅所存在的普遍的恐惧心理,按照诚信原则的要求,卖房人应当主动将所卖房屋是凶宅的事实披露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对此提出询问,卖房人应当就此作出明确的答复:是,抑或不是。否则,就是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3、卖房人示披露涉案房屋是凶宅的事实,其合同是否有效。对此,实践中可能存在三种观点:
(1)卖房人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买房人享有请求撤销买卖合同的权利。
(2)卖房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其合同无效。
(3)因为卖房人违反披露义务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而该违约行为致使买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买房人有权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法海一粟认为,卖房人违反披露义务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1)卖房人不履行披露义务的行为,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因为,按照诚信原则,卖房人有披露的义务。对此,法律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无需通过模糊的法律概念去调整法律明确规定的行为。
(2)卖房人不履行披露义务,不是违约行为,而是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因此,按照解除合同的规定来处理涉案合同,在法理上似乎不妥。
(3)按照诚信原则,卖房人明知涉案房屋是凶宅而不披露的行为,就是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法海一粟倾向于按照撤销的规定处理本案***。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虽然案件足够惨烈,但利益当头,一切皆有可能。
只要有得赚,什么不能炒呢?炒房圈的思维,没有深度浸淫其中的人是难以理解的。相反,他们在研究人性上比一般人高明得多。
南京这个“凶宅”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触底反弹”了。虽然是凶宅,但过度曝光,实际上反而能形成“负负得正”的***效果,为什么这个人敢于以这个价格拿地,我觉得一定程度上有这个考虑。
以上是我对这个凶宅超预期成交的一点看法。
第二个问题,凶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吗?
不一定,从众多的***判决案例来看,支持房东和购房者的均有。
具体要视情况而定。但是必须要提醒的是,即使是支持购房者,也很少出现退房的情况,凶宅没有法律上的概念,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官只能酌情判决补偿。
有一个案例,我觉得应该引起大家的关注,某高层住宅发生过坠楼***,***最终认定,人坠楼后死亡,并不是在屋内,谈不上凶宅。没有支持购房者的请求。
要赔偿,只能预先打好预防针,在购房合同中追加“凶宅”的约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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